昨天陆埠的张先生给我打电话说近日收到一封来自北京的信函,里面是一份“关于对新注册商标统一公布展示的通知”。“通知”称,商标注册申请人张先生于2011年5月16日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了第11类别的商标,已经初步审定,并进入3个月的初审公告期。同时为提高注册商标的知名度,提高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保护企业合法的权益,他们所将统一开辟商标公告专栏,商标持有人为此要支付每件商标1000元的公告费。
代理商标注册这行9年来,这种情况已经很多客户跟我反映过,有直接传真给客户的,也有电话通知的,还有以邮寄的方式给客户的,他们一般都说是商标公告费,也有的说是证书费,金额800到1000不等,有些客户接到这种通知会给我们打电话,其中也有不少客户给他们汇款,那么,这种情况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像这样自称是某所工作人员,告知企业为严厉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提高新注册商标知名度,他们正开辟商标公告专栏进行统一公示,并收取每件商标1000元的费用,那么企业的负责人可要警惕了,因为这是骗子精心设计的一个圈套,他们的目的就是骗钱,他们私自收费跟商标局一点关系都没有,纯属个人行为。
余姚百川在这里提醒所有的商标注册人,按照我国商标注册程序,商标申请人在商标注册时已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缴付了包括商标公告费在内的所有注册费用。每件商标必须经过3个月的公告期,其间没有收到异议后方可注册成功,在公示期间是不需要支付额外费用的,根本不存在公告费和证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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