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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 |
商标法将再次修改 将规范国内商标注册市场 |
2011-08-11 |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8月3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商标法将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改的内容主要为修改6大方面:
1、完善存在异议的商标注册制度;
2、对商标的申请和使用行为进一步规范;
3、添加关于商标审查时的规定;
4、加强保护商标专用权;
5、厘清驰名商标保护制度;
6、规范商标代理活动。
修改的主要点 :
1、商标申请九个月内审完;
2、驳回复审九个月审完;
3、异议12个月审完;
4、异议复审12个月审完;
5、不得使用驰名商标字样做宣传;
6、异议人只能是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
7、侵权上限提高至300万元;
8、撤三、撤三复审分别九个月内审完;
9、对代理机构明确了义务与处罚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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